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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能退的”电影票其实能退,霸王条款该更新了_影城_消费者_王先生
如果你曾经购买过电影票,肯定会有这样的经历:在网上买票后,因临时有事无法赶到影院观看,或者不小心选错了放映时间,想要退票或改签时,却被告知“不退不改”。许多消费者对此感到愤怒,认为这样的单方面规定无疑是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,实际上是种不合理的“霸王条款”。
一些网友则提出,或许电影票的退改签政策可以借鉴火车票售票的规则,以优化现有情况。那么,当影院告诉我们“No refund, no change”时,我们就必须默默承担损失吗?
首先要明确的是,造成这种误解的其实是平台显示的字眼,许多标注“不支持退票、不支持改签”的电影票,经过实测后发现,只要通过客服申诉,或拨打影院和平台电话,其实都能顺利退款,成功率高达100%。
那么,究竟是谁掌握了退票的决定权?是影城还是售票平台?对此,各大平台和影院的反馈并不一致。猫眼和大众点评的客服表示,他们与影城是合作关系,会将用户的退款请求反馈给影院,经过沟通后可实现退款。而星光影城亚新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,只有与他们直接合作的平台(如猫眼)能快捷处理退款申请,而与影院没有直接合作的京东等平台,退款会相对麻烦,用户需直接联系影院进行操作。
展开剩余59%根据央视新闻的报道,目前电影票的退改签政策大多是由影院和平台共同商讨决定,影院在这个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。由于中国电影行业结构复杂,未能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,使得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屡禁不止。早在2018年,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就强烈建议明确退改签条款,而广电总局也要求售票软件必须拥有退票功能,但在实际操作中,“不退不改”条款依旧存在,甚至部分商家对这些规则选择性执行。
江苏省消保委曾提出,可以借鉴火车票的退改签规则来优化电影票的相关政策,并引用了一则法律案例:法院裁定某影城的“不退不改”规则不合理,应该退还王先生的票款。事情的起因是王先生在某售票网站上购买了某影城当晚的电影票,结果发现选错了日期。影院以他同意的不退不改条款拒绝他的退票请求,最终王先生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认为,王先生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应得到保护,影城不允许退改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并依法对其处以处罚。
法院的裁定指出,消费者在网购电影票时,双方之间形成服务买卖关系,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将服务提供排除在外。影城单方面设置的条款限制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的退票或改签权利,实际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,减少了经营者的责任,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因此法院裁定影城拒绝王先生的退款请求为违法行为。
对此,江苏省消保委建议,尽管电影票存在时效性,但消费者在享受观影服务前,仍应拥有退改签的选择权。因此,业界可以参考火车票和机票的退改签规则,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层次的退改签收费标准,以合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。这样不仅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也有助于推动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发布于:山东省
